漳州新聞網訊(虞巧玲)2018年1月2日至10日,漳州交警部門將對長泰官山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、科目三考場的考試系統、監控系統、場內標志標線進行改造,施工改造期間,將暫停大中型客貨車和小型汽車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業務,1月11日起恢復考試。
筆者從交警支隊獲悉,施工改造期間,官山考試場的科目一、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照常進行??颇恳焕碚摽荚囅路诺?個交警大隊及龍海、詔安交警大隊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也照常進行。
1月11日起,大中型客貨車和小型汽車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方法進行評判,請駕訓學校和駕考學員按要求提前做好教學訓練工作。
科目二主要變化有:在保障安全駕駛前提下,對科目二倒車入庫、樁考、單邊橋、直角轉彎、連續障礙等項目,允許適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進行駕駛操作;對中途停車的,由考試不合格調整為“每次扣5分”;“倒車入庫”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的,修改為“不合格”;“側方停車”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的,新增判定為“不合格”;小型車考試內容“夜間行駛”修改為“模擬夜間燈光使用”;大型車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,未扣分的已考項目不再補考。
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主要變化有:起步、變更車道、靠邊停車、超車項目中增加“回頭觀察”動作;對于起步、轉向、變更車道等情況下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情形,由原來的“扣10分”調整為“不合格”;在通過路口項目增加“改變方向提前開啟轉向燈”等操作和扣分要求;掉頭項目增加減速或停車以及開啟轉向燈等要求;直行通過路口、左右轉彎等項目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車輛、行人、非機動車的評判為不合格;“停車后,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于50厘米”由原來的“扣10分”改為“不合格”;小型車夜間考試,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。
大車夜間考試不合格當場補考時,白天考試成績保留;補考仍未合格的,重新預約考試,參加白天考試和夜間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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